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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东凌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情况下,为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钻研、积极进取,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形势,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基本助学金、岗位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三部分构成,经费来源于国家拨款、学校自筹、社会捐助等渠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级及以后的我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 设立原则
第四条 坚持“普惠与奖优并重”原则。发挥学校各项奖助学金的调节作用,既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又达到奖励优秀、激励进取的目的。 
第五条 坚持“促强与扶优兼顾”原则。加大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投入,在促进工科等传统优势学科快速发展的同时,帮扶理科、管理和文史类等学科,形成各学科协调发展的态势。 
第六条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加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责任意识,推进以科研为载体的研究生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国家投入为主、学校配套为辅、导师适当资助、其他相关方面合理分担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
第三章 基本助学金标准
第七条 基本助学金即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国家出资,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在研究生学制年限内,由财务部门按月发放。
第四章 岗位奖学金构成及标准
第八条 岗位奖学金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和研究生“三助”津贴四部分构成。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本项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支持其顺利完成学业,由财务部门每年分两次发放。该奖学金不适用于工商管理硕士(MBA)。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标准参见表1。其中,五年级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仅限于学士学位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系评选,学院按照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各个系所根据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导师推荐意见等因素,评定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类别 年级 奖学金金额
(万元/年•生) 获奖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一年级 1.6 ≤100%
 二至四年级 1.8 
 五年级
(仅限学士直攻博研究生) 1.8 
硕士研究生 一年级 1.0 ≤100%
 二年级
(学制内) 一等 1.2 40%
  二等 0.8 45%
  三等 0.2 15%
2. 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奖学金:本项奖学金由导师科研课题出资,用于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活待遇,鼓励博士研究生潜心研究。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在学期间由财务部门按月发放。导师每学期对研究生进行一次学业考核,停发不合格者导师助研奖学金。
3. 博士研究生助教奖学金:本项奖学金由学校和导师出资,用于支持研究生在完成科研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助教等教学实践活动。博士研究生助教奖学金每生每年1.2万元,其中助教岗资助0.6万元,导师资助0.6万元。
博士研究生助教奖学金的申请需征求导师意见,导师同意后由学院向学校人事部门申请,统筹使用,在学期间由财务部门按月发放。
此项奖学金与第二项不可兼得。导师每学期对研究生进行一次岗位考核,停发不合格者助教奖学金。
4. 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助教、助管津贴由学校出资,人事部门管理,学生自主申请,其管理办法参照人事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优秀奖学金构成及标准
第九条 优秀奖学金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奖学金、博士研究生科研专项奖学金和学士直攻博研究生减免学费奖励四部分构成。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项奖学金由国家出资,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我院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含)以上且在学习年限内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评定办法参考《东凌经济管理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2. 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奖学金:本项奖学金由学校和导师科研课题共同出资,学生本人经导师同意后自主申请,用于鼓励高年级优秀博士研究生勇于创新、努力争取更多高水平学术成果(标准见表2),由财务部门按月发放,相关评审管理办法根据学校通知另订。
表2 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奖学金标准
奖学金奖助对象 奖学金金额
(万元/生•年) 资助人数
(名/年)
五年级博士生 3 ≤100
六年级博士生 12(其中导师配套2万) ≤30
3. 博士研究生科研专项奖学金:由导师科研课题出资,用于吸引和鼓励博士研究生从事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导师根据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情况自愿设立,并在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注明。科研专项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万元、6万元、2.4万元,由财务部门按月发放。
导师每学期对研究生的科研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可以自主确定该奖学金的发放期限、等级或取消该项奖学金。
4.学士直攻博研究生减免学费奖励:此项奖励旨在鼓励优秀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推进本硕博连读的一体化研究生培养模式,培养更多学科基础扎实、研究能力强和学术水平高的拔尖创新人才,对学士直攻博研究生在学期间实行全额学费减免奖励。
第六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获得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离校或休学手续和未按时完成学籍注册者,暂停发放其该期间奖助学金。
申请奖学金者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自获得博士学籍起,按博士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但自硕士入学起第五年方可申请校长创新奖学金。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当年奖学金,已经获得的奖学金应停发(不包括基本助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导师对其学业考核不合格。
第七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三条 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各学科方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等担任委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评审委员会负责东凌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制定,并负责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系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际,制定本系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原则上按二级学科(或一级学科)进行评审。细则制定应充分考虑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导师推荐意见等因素。
第十五条 各系评审小组完成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后将获奖学生名单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六条 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由东凌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东凌经济管理学院
                                            2014年7月24日 
附件1:
东凌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王文彬
委    员:戴淑芬     魏  钧     温  雅  李铁克  肖  明    何维达       刘  澄     张  剑     张晓冬    黄晓霞   马风才    刘冬阳       苏 �@      崔  航     马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