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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设定教师开放日的规定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院发【2008年】7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设定教师开放日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配合学校及学院教学质量工程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一、每学期每位教师须排定每周2小时为教师对自己学生的固定开放时间。

二、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的任意连续2小时,原则上一经选定,维持一学期不变动。

三、在教师选定的开放时间内,教师须保证本人在个人办公室接待学生,进行科研、教学讨论。

四、在选定的时间内,如发生单次变动,教师须提前在本科教学秘书(刘敏)处登记变更。

五、学院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年终汇总,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此规定从 2008111日起 执行。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