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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鼓励和奖励教师科研成果的补充规定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院发【2007年】5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鼓励和奖励教师科研成果的补充规定

 

为了鼓励教师发表高水平的论文,经学院研究,在《管理学院关于鼓励和奖励教师科研成果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作如下补充规定。

1)被SSCIEI收录的论文和在CSSCI入选期刊上发表在每类前30%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2)获奖励的论文,第一作者须为我院教师,单位署名须是“北京科技大学”或“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若教师为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为本人的学生,则按上述每篇论文奖励400元。

3)被SSCIEI收录的论文,以学校科技处提供的资料为准。每篇论文只奖励1次。

此规定从 200711日起 执行。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