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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东凌经济管理学院党委换届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北京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和校党发〔2013〕11号的有关要求,东凌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在任期届满、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决定进行党委换届工作。本次换届全部通过公推直选的形式进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任期、委员会成员及职数
  1.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院工作实际,学院党委任期为四年。
  2.根据学校党委批准,新一届学院党委由7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
  二、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
  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除了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六项条件外,还分别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书记候选人
  1.中共正式党员,党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正式教职工, 具有三年以上党龄和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提任干部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身体健康,换届时提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 岁;换届时连任处级干部的年龄男不超过58 岁,女不超过53 岁。
  4.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有较突出的工作实绩。
  5.求真务实,廉洁正派,群众观念强,威信高,能够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二)副书记候选人
  1.中共正式党员,党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正式教职工, 具有三年以上党龄和一定的党建或思想政治工作经验。
  2.大学本科毕业六年以上,且至少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新提任干部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身体健康,换届时提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换届时连任处级干部的年龄男不超过58岁,女不超过53岁。
  4.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有较突出的工作实绩。
  5.求真务实,廉洁正派,群众观念强,威信高,能够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三)委员候选人
  1.党组织关系在学院的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三年以上党龄。学生党员人数超过50%的至少包含1名学生党员候选人。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较突出的工作实绩。
  4.求真务实,廉洁正派,群众观念强,威信高,能够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三、工作程序
  1.组织发动
①成立学院党委换届工作小组,制定学院党委换届方案。
组  长:戴淑芬
副组长:刘明珠 温  雅
成  员:张  群 魏  钧 何维达
曾凌燕 李  鹏 苏  �@ 崔  帅
分  工:
1) 起草报告:戴淑芬 温  雅 曾凌燕
2) 组织选举:曾凌燕 崔  帅
3) 宣传营造:温  雅 李  鹏(学工办)
办公室:设在801
联系人:曾凌燕(Tel-2447)
②宣传动员,公布学院党委换届方案。
③公布新一届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结构要求和任职条件、职数、候选人推荐的范围以及公开推荐的程序、方法和时间等。
  2.公开推荐,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
  根据学院党委领导班子职位候选人条件和职数,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党员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学院党委换届工作小组(801)负责接受报名。
①党员推。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发放《党员民主推荐表》。推荐采取等额比例推荐,参加会议的党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
②群众推。所有群众,均可采取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方式,填写《群众联名推荐表》,进行推荐。
③党员自荐。所有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正式党员,均可报名自荐,填写《党员民主自荐表》。
  在公开推荐的基础上,学院党委换届工作小组汇总推荐结果。在资格审核的基础上,经党委会研究,向学校党委进行汇报,在满足班子结构的前提下,根据推荐得票数,按照不低于新一届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候选人120%的比例,确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沟通酝酿,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学院党委换届工作小组根据确定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党内组织进行“三上三下”,并通过召开全体教授、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所主任、支部书记、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负责人及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会等形式,经上下反复沟通酝酿,按照新一届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候选人100%的比例,确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校党委审查。
  4.组织考察,批复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学校党委成立考察组,按照干部工作有关规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批复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宣传。根据选举人要求,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
  5.召开学院党员代表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学院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总结上届工作,通过选举办法,产生并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宣读学校党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介绍候选人情况,确定候选人;组织与会党员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按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别选出新一届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组成人员。选举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党员代表到会,选举方能有效,选举大会要向群众全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6.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进行批复、任命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学院党委将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委进行批复、任命。同时,及时组织召开新一届学院党委领导班子会议。
  四、说明
  本方案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4年4月